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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力现货市场新规正式施行
时间:2026-04-01 18: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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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甘肃省工信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的通知》。新版规则在2024版V3.1基础上,在市场准入、交易运营、结算体系、市场监管及风险防控等环节进行了优化完善,并于4月1日起施行。

  在市场准入方面,市场成员范围进一步拓展,新增了“就地消纳试点示范项目”类别,并首次明确了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等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其中,虚拟电厂需具备聚合可调节负荷及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资源的能力,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或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绿电直连项目则被赋予“报量报价”参与资格,可根据实际运行状态自主申报上下网时段。

  在交易方式上明确了虚拟电厂的三种参与模式:“电源型”虚拟电厂参照集中式新能源、“负荷型”虚拟电厂参照售电公司、“混合型”则分单元参与。光热电站首次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上网电量全额纳入机制电量范围的则暂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

  计量与结算体系全面升级,新增发电侧、用户侧、分布式光伏电量采集补全算法及异常数据判定规则,明确计量数据异常处理优先级;统一结算模式,采用中长期合同加阻塞电费、日前偏差、实时偏差分段结算方式,优化完善新能源月度加权均价、月度峰平谷均价核算规则,细化跨节点交易单元结算方式。

  监管与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健全,新增市场力监测与缓解专章,建立事前报价监测、事后价格缓解全流程监管机制;优化市场干预与中止流程,明确极端情况干预与处理措施,强化技术支持系统、电网运行等风险防控,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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