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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东北区域省间及各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时间:2026-04-01 18: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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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进一步规范东北区域及各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近日,东北能源监管局在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东北区域各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印发了《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并会同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东北能源监管局在组织实施细则制订中,深入贯彻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定位于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和各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电力中长期市场的交易品种、价格机制、交易组织、合同管理、安全校核、计量结算、信息披露及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升级细化。实施细则的印发为东北区域建设完善省级、区域电力市场,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衔接融合,从而更好融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打牢了基实基础。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持续跟踪细则执行情况,加强电力市场监测、监管,推动东北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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