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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力市场风波:市场化改革的深层博弈
时间:2025-08-06 1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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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步入第十个年头,电力市场作为改革的核心环节,正面临从“放开发用电计划”向“构建有效竞争市场”的深层次转型。近期,陕西电力市场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市场风波”,揭示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在深水区的复杂挑战。

这场风波的核心,直指售电公司在市场化改革浪潮中的角色、价值与现状,以及如何建立一个有效传导价格信号、保障终端用户利益的健康电力交易市场生态。

超额收益背后:批零价差扩大与连锁反应

事件从7月17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告陕西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书》(以下简称《告经营主体书》)开始,到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的《关于进一步做好8-12月电力市场分时交易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正式文件下发,再到部分售电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的倡议书》,四份文件勾勒出一个市场从自由生长逐渐走向规范成熟的轨迹。

陕西电力市场问题的产生,首先是电力批发侧成本的持续下降,但批发侧降价红利未传导至零售用户。一方面,陕西省新能源装机容量快速增长,特别是光伏发电的激增,导致部分时段电力供应相对过剩,现货市场价格走低。另一方面,作为主要电源的火电,其燃料煤价格从高位回落。这两个因素共同推动了批发侧整体购电成本的降低。据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披露的数据显示,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平均购电成本已从2025年1月的0.362元/千瓦时降至6月的0.339元/千瓦时。但在批发侧价格显著下降的同期,1-6月零售市场整体结算均价为0.3644元/千瓦时,零售结算价最高的售电公司结算均价为0.417元/千瓦时,零售用户从售电公司购电的平均价格仅下降0.003元/千瓦时,部分零售用户从售电公司购电的价格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相关阅读:4家高于0.1元/kWh!陕西披露批零结算价差前30位售电公司名单)

其次是零售侧市场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大部分工商业用户,特别是中小企业,长期适应传统的固定目录电价,普遍缺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专业知识和议价能力,对市场价格波动不敏感。在批发成本下降而零售侧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零售侧缺乏有效传导机制,形成了较大的价差空间。《告经营主体书》指出,部分售电公司除了利用信息差误导用户,还包括违规代持与操作、“居间商”模式扰乱市场、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等行为。(相关阅读:《告陕西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书》)

与此同时,更深层次的矛盾在于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售电公司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2025年陕西批发侧年度交易火电成本约为0.38元/千瓦时,在签署较高比例年度交易电量的要求下,绝大部分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较高。

然而,新入局的售电公司未参与年度交易,直接通过月度、月内和现货市场购电,陕西火电的月度交易价格已低至0.2836元/千瓦时,与年度交易价格相差近0.1元。而部分售电公司仍按年度交易价格水平与用户签订零售合同,形成了巨大的套利空间。

根据规定,批发市场中,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燃煤发电企业年度(含多年分解至本年)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年度缺额签约电量引起的超额获益,按照省内年度交易市场均价与月度、月内交易市场均价价差的1.05倍予以回收。但是据了解,部分售电公司尚未执行此项规定。

行业新秩序:监管措施与市场主体的应对

针对上述问题,陕西官方很快发布了旨在修复价格传导机制措施的征求意见稿,市场主体也作出了相应反馈。

7月24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8-12月电力市场分时交易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引入分时结算机制,零售用户将逐步转向更能反映实时供需关系的分时结算。为此,设计了两种新的组合类电价条款,其共同点是将零售电能量价格与“中长期交易均价”和“现货市场分时出清价”按9:1的比例挂钩。此举旨在将批发市场的价格信号,特别是现货市场的实时价格信号,直接传导给终端用户,并引导用户通过调整用电时间来降低成本。

同时,建立超额收益分享机制。文件明确规定,售电公司月度平均度电批零价差(购电与售电的价差)如果高于0.012元/千瓦时,其超出部分的收益需与该售电公司服务的零售用户按2:8的比例进行分享。这一规定为售电公司的盈利空间设置了调节机制,意在限制依靠信息不对称获取的过高利润,引导售电公司将竞争重点转向提升服务质量。

在经过广泛的讨论和征求意见之后,8月1日,陕西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8-12月电力市场分时交易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5〕1065号)。这份正式文件对市场监管措施进行了最终确认,并在部分关键条款上进行了调整。相较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超额收益分享的门槛由0.012元/千瓦时上调至0.015元/千瓦时。

此外,正式文件再次重申了《通知》的相关要求。文件规定,年内新入市的批发交易用户(含售电公司),9月至年底多月、月度中长期交易的累计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同周期用户用电量的70%。如果未能达到这一要求,其缺额签约电量引起的超额获益,将按照多月、月度交易市场均价与月内交易市场均价价差的1.05倍予以回收。

作为电力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陕西部分售电公司于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的倡议书》。倡议书谴责了行业内个别售电公司违规操作,并呼吁社会客观看待,强调多数企业始终诚信经营,是改革的践行者和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并且承诺将严格守法合规经营,保障用户利益,会主动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代理价格,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倡议书也表明,当前行业已经认识到,过去粗放的经营模式难以为继,合规经营和提升服务价值是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

深层博弈:监管“尺度”与市场成熟度

陕西的一系列事件引发市场主体的广泛讨论,尤其是对“行政干预与市场自由”的激烈争论。在近期北极星电力市场网(ID:bjx-psd)发布的相关文章评论区,多位行业人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有行业人士表示,陕西设置售电公司月度平均度电批零价差(购电与售电的价差)0.015元/千瓦时的上限,实际上形成了零售限价,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在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通过价格机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如果对售电公司的价差进行硬性限制,或将削弱售电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购电策略来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长远来看,不利于培育多元化、有活力的售电市场。

但也有行业人士认为,在充分竞争的零售市场形成之前,能源监管部门有必要设置合理的利润空间,确保改革红利向终端用户传导。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消费者保护机制,尤其对于中小企业和居民用户而言,能够有效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制,少数售电公司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推高价格,不利于整体市场健康发展。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市场成熟度与监管尺度之间的动态平衡。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主体数量和类型、交易品种和机制、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都在持续不断地优化进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完全放任市场可能会导致无序竞争甚至市场失灵,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适度的监管介入被认为是非常必要的。然而,“适度”的边界如何界定,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其实,陕西电力市场风波是一个重要的契机,促使我们每一个行业从业者重新审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层逻辑。

过去,部分售电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建立在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进行价差套利。随着监管规则的完善、市场信息的日益透明以及用户市场意识的提高,这种模式的可持续性将显著降低。未来,售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该从渠道和信息差转向专业的能源服务能力。对于电力用户而言,也需要相应提升自身的市场意识,主动了解和学习市场规则,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审慎选择售电公司和零售套餐。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近期公告建议,各方协同全力做好批零价格传导工作,各零售用户要增强市场意识,结合自身需求和市场信息,慎重选择诚信经营、业绩优秀的售电公司;及时了解市场价格信息,主动联系售电公司协商调整套餐价格,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各售电公司要切实履行售电服务义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向零售用户宣贯政策规则、告知市场信息,主动将批发侧降价红利传导至零售用户,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结语

总而言之,陕西电力市场近期的情况以及反馈调整,是市场化改革深化的必然过程。其目标是纠正前期出现的问题,建立一个价格信号能顺畅传导、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最终让改革的红利惠及实体经济,标志着市场正从初期的探索阶段,向一个更加成熟、以服务价值为核心的阶段过渡。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时代赋予市场主体的共同使命,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是所有市场参与者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政府、交易机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的共同努力,未来,陕西电力市场有望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健康、有序的环境,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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