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采展示]安源电厂煤质检验中心获C... [企业新闻]西安热工院《热力发电》入... [电力科技]南方五省区2月全社会用电... [学术交流]广东公司“五学”打好理论...
首页 >> 新闻 >> 行业新闻
两部门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5-08-04 11:11:27

         ↓底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本规则所称计量是指为满足电力市场结算需求,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电能量、功率等数据进行测量、记录,并提供相关数据的行为。

参与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遵照本规则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以市场经营主体为单元开展结算。

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已发布的正式结算结果(含日清分结果)如有变化,应向相关市场经营主体披露变动原因和变动情况。其中:

(一)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开展年度、月度交易的地区,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开展多日交易的地区,按最小交易周期进行量价清分,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按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量价清分,月度结算结果应是日清分结果的累计值叠加按自然月结算的相关科目,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三)电力辅助服务、零售等市场根据辅助服务市场、零售市场规则明确的周期开展清分,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电力市场结算不得设置不平衡资金池,每项结算项目均需独立记录、分类明确疏导并详细列支。

本规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