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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法律保障问题探讨
时间:2025-07-31 08: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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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碳”目标加速推进的背景下,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协同联动成为实现能源结构转型的关键抓手。当前,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规则、监管体系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协调。

本文立足于国内外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工作实践,对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开展法律分析,从经济层面、社会层面、技术层面等维度深挖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存在的问题,针对监管体系、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探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法律保障建议,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法律保障作用。

01

探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法律保障问题的意义

202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明确提出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电力市场方面,通过推进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交易规模,优化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碳市场方面,通过设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碳排放权的有序流转和合理配置。探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法律保障问题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一是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探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法律保障问题有助于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法律依据。“双碳”目标旨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涉及碳市场、碳普惠、能源政策、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通过研究相关法律保障问题,可以识别法律缺失或不足之处,提出相关法律修改建议,确保法律框架与“双碳”目标相衔接,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

二是支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电力体制改革涉及电力市场、能源政策、监管体制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调整和改革。探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法律保障问题有助于建立适应新能源和碳减排要求的法律框架。通过深入研究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法律保障问题,可以提出法律保障建议,为电力体制改革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确保法律框架与改革目标相衔接,促进改革于法有据。

三是促进电网企业经营发展和合规管理,电网企业涉及复杂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能源法律、环境法律、碳市场规则等。探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法律保障问题可以帮助电网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其开展新兴业务、日常经营活动均符合法律合规要求,以便电网企业避免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行。

02

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面临的挑战

(一)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国外工作实践

美国和加拿大属于联邦制国家,其绿能政策主要由各州或省制定和执行。由于其各地有不同资源禀赋以及电网发展历程,致使电源组合差异很大,加之经常性的政党轮替,各地的能源政策差异很大,通常变化较为频繁,导致了获得绿证的电源资格可能差异很大,在自愿性市场中流通的绿证经常有“同价不同质”或“同质不同价”的问题。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强制性市场的价格往往远远高于自愿性市场,可以大大降低可再生能源对补助的依赖,有助于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快速发展。

在全球范围内,碳排放交易尚未形成统一大市场,但是区域内的碳市场连接和碳排放配额互认也存在相关实践。欧盟和瑞士之间的连接机制属于两个政治实体之间签订的国际条约,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而北美的连接机制则属于几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松散约定,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且受制于国家层面政策变动的影响。

欧盟碳市场历经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因为过量发放配额等原因,导致碳价长期处于低迷的状态,而在第三阶段、第四阶段之后,这种状态得到了明显缓解。因此,我国在实施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采取一些过渡性的举措,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持续提升整个市场竞争强度,避免较大的政策进行阻力。

(二)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国内工作实践

当前国内普遍认可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重要性,并在政策、价格、市场、技术等层面提出多样性观点,其目的在于通过多种途径推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衔接。

在政策方面,我国需从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和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等方面,着力破解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临的短板制约,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此外,我国还需建立认证管理协同机制,除了加强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认证信息互通,还应推动完善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健全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

在价格方面,在“双碳”目标约束下,我国在制定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时应该全面考虑不同电源属性的特征及其定价和补偿机制,使电力市场各环节成本和收益可以自由传导。当前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系统性、确定基准线数值的连贯性、修正系数的合理性等方面仍在探索完善,应结合全国碳市场政策目标、运行特点、煤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转变,不断完善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法。

在市场方面,碳市场与电力市场有各自较完备的信息管理体系。但两个市场相对独立运作,产生的数据信息互无关联,尚未建立电力市场与碳市场信息联通渠道。碳电数据对接、环境效益互认等存在壁垒,不利于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机制协同发展。在技术方面,引入区块链技术,通过分时分区市场碳强度计算,实现对绿电生产、传输、消费等全过程关键数据可信认证与高效共享,实现绿电交易过程的溯源追踪及数据可信认证,基于分析结果实现绿电追踪及要素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同时,对碳认证需求申请、签署碳认证协议、碳认证管理、数据共享与管理、碳认证报告审核、证明颁发这六大环节的敏感信息进行加密。

(三)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法律分析

1. 法律主体

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法律主体主要包括碳排放权登记和交易主体、电力市场主体等,其中碳市场,碳排放权登记和交易主体主要是指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构和个人,这些主体是全国碳市场的“登记和交易主体”。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发电行业首先纳入全国碳市场,其他行业会逐步纳入,同时也有更多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对于电力市场来说,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这些主体在电力市场中有着不同的角色和职责。在制度设计上,碳排放权登记和交易主体以及电力市场主体都需要明确权责,以防范法律风险。同时,由于碳排放权交易涉及行政机关的监管,所以在不同主体之间可能产生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也应当特别予以重视。

2. 法律客体

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法律客体涉及碳排放权、碳配额、温室气体、碳排放信息等内容,这些客体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中的角色和作用因具体情况而异,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发展和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碳排放权是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中的核心交易对象,其属于特殊财产权的一种,代表着一定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权利。碳排放权交易是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主要交易活动之一,通过碳排放权买卖,可以实现碳排放权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碳配额是指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碳排放权分配计划,分配给各个排放实体的一定数量的碳排放权。碳配额是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中的重要交易对象,通过碳配额的买卖,可以实现碳排放权的再分配和利用。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气体。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对温室气体的监测和减排成为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重要任务。碳排放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或产品的碳排放数据、碳排放核算方法、减排措施等信息。碳排放信息的披露是促进企业减排和推动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重要任务。

3. 法律内容

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法律内容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制度,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是以碳排放权交易为基础的市场,因此,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制度是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法律内容的核心。这包括碳排放权的分配、登记、交易规则、监管制度等方面。一是电力市场的法律制度,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中的电力市场是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其法律制度包括电力市场的主体、客体、交易方式、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二是碳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为保障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公平竞争和正常运转,需要完善碳市场监管的法律框架,其包括对碳排放权交易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资格和行为的审查和监管等方面。三是法律责任制度,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违法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的形式、赔偿标准等方面,旨在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正性。

(四)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存在的问题

1. 从经济层面分析碳排放权是一种发展权,本身属于一种费用,与碳税相似,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压力。碳排放权对于经济影响显著,西方国家为限制我国的发展,往往使用碳壁垒或碳发展权,对我国出口带来不利影响。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这导致一些企业面临经营上的困难。同时,多个关键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也日益凸显,为经济稳定发展带来挑战。此外,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形势严峻,进一步增加了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经济恢复是一个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我国当前经济处于疫情后的恢复期,实现高水平的碳市场建设存在一定障碍,现阶段经济条件不成熟。电价属于政策主导类型,限价相对明显。《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缓解煤电企业成本压力,推动高耗能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电价“能跌能涨”的观念逐步形成。目前电价还不具备与碳市场联动的条件。

2. 从社会层面分析碳排放问题是涉及全社会的重要事项,在社会层面主要体现在消费端,由于消费端管理存在一定障碍,当前碳排放管理重心集中于供给端。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碳减排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也存在差异,这导致供给端、消费端对于碳排放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较浅,民众基础还需加强。

3. 从技术层面分析碳市场交易技术较成熟,其一大挑战之一是数据的不准确和不可靠。针对交易加密,区块链技术现已运用;针对减碳,碳捕捉、碳封存、碳利用技术尚有待提高。电力交易技术较成熟,可再生能源技术快速发展,进入平价时代,针对电力减排,氢能、储能技术的潜力还需要进一步挖掘。交易技术具备联动条件,然而直接推进碳减排技术仍需提高。

4. 从环境层面分析电力市场与碳市场之间的关系日益深化,不仅在业务层面呈现出日益紧密的交织态势,更在广度、深度、核心产品属性、政策指导、技术创新以及社会共识等多个维度上呈现了相互渗透与影响。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着能源领域的绿色发展。这种相互交融的发展趋势,已逐渐成为业界普遍认可的大势所趋,目前市场迫切需要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实现降本增效。

5. 从法律层面分析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电力市场、碳市场并行的市场体系,但电力市场与碳市场仍处于独立运行状态,尚未形成节能降碳合力。电力市场的法律框架通常涉及电力供应和需求的监管、市场竞争、分配和定价等方面,而碳市场的法律框架主要关注的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通过碳排放权的买卖来达到减排目标。尽管电力行业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但两个市场的法律框架和目标不完全一致,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数据权、数据共享等内容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直接衔接,两个市场顶层设计、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03

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法律保障建议

(一)监管体系的加强与协调

首先,全国人大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时,可以在法律层面适当提出衔接的原则性要求和程序性规范,以完善顶层设计,例如立法明确“积极有序推进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其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应制定或修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确碳市场与电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归口部门,在电力交易规则、碳市场交易规则中确定监督管理单位以及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行为、方式、对象、要求。最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审计部、国家金融总局等部门可以通过制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在电力交易规则、碳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行政执法内容,例如明确处罚依据,确定罚则、处罚力度等。

(二)市场机制的优化与协同

第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可以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对电力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碳市场建设意见等内容提出进一步要求。例如,探索建立容量交易市场、金融输电权、碳交易期货等市场,蕴藏和转移风险;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扩大价格范围;建立交易通道,促进产品流通;推动交易流程、交易规则相联动。第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完善价格机制时,可以通过完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电改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放开电价限制、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确保电价能涨能跌,使其效果更灵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第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推进碳市场与电力市场认证互证,可以对电力交易规则、碳市场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完善。这包括但不限于促进交易品种、种类相互认可;推动交易数据相互认可;推进监测检测报告相互认可;激励第三方核查机构相互认可。

(三)市场主体的引导与培训

1. 碳市场与电力市场联动需要确保信息互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可以进一步明确电力交易规则、碳市场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中的具体事项,例如明确披露范围、时效、目录,确定披露内容、周期、对象。此外,还可以推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数据共享,通过电力交易规则、碳市场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做到建立数据交换通道、建设数据共享机制以及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2. 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需要注重普法宣传司法部、能源电力行业可以以“八五”普法乃至“九五”普法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力市场、碳市场领域法治宣传,让公众逐步接受碳交易概念,形成低碳意识,认识碳交易的优势。各级人大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方式,强化对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处罚和经济激励机制。

04

总结与展望

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将会随着当前的发展趋势更加依赖彼此,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市场体系,这将对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法律研究提出更多挑战和机遇。探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联动的法律保障问题将具有广泛的前景,未来研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深入探究其内在机制和外部影响,以推动这一领域的研究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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