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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拟对台州头门港电厂项目节能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台州头门港电厂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台州头门港电厂项目
建设单位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节能报告编制机构
台州市阳光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约62.14亿元,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除盐水制水系统,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燃料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外供发电量694700万千瓦时,同时机组年可兼顾外供热量1000.34万吉焦。
节能措施
(1)采用国产引进型大容量超超临界参数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年节约标准煤量约为4.77万吨。
(2)本项目兼顾供热模式运行,与纯凝模式相比可下降供电煤耗约7.61克标煤/千瓦时,年可节约标准煤量约为5.52万吨。
(3)三大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和送风机)能效均达到1级能效标准要求。
(4)3台高加设置外置式冷却器,充分利用蒸汽过热度,减少不可逆换热损失,年可少消耗标煤3716吨,节能效果显著。
能耗及能效对标情况
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12.38万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能耗1.342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供电标煤耗268.86克标煤/千瓦时。参照《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规定,项目单位供电标煤耗低于一级指标276克标煤/千瓦时。项目单位供电标煤耗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中“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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