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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晋江热电公司峰安光伏项目取得投资决策批复
时间:2023-03-30 08: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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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国能晋江热电公司峰安光伏项目取得投资决策批复。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集团“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完成光伏项目投产和开工目标任务,该公司与峰安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利用企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为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公司先后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修编,并多次实地勘测企业厂房,加强与供电公司沟通,顺利取得接入电网意见批复。项目装机为1.1988MWp,建成投产后年均上网电量约为166万千瓦时,年可节约标准煤约为420吨,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约为1186吨、二氧化硫约为0.23吨、氮氧化物约为0.25吨、粉尘约为0.05吨,对促进当地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和节能减排有着重要意义。

批复指出,同意投资建设峰安光伏项目,并对项目的动态投资金额及静态投资金额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该公司做好后续工作统筹,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落实需要办理的支持性文件和“两高一低”工程建设要求,严控造价,为项目顺利进入建设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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