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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项目 河南8家火电企业被惩戒
时间:2019-02-22 09: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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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全省工业企业要完成生产、运输和物料贮存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仍有12家企业未完成治理任务。依据年度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12家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通知》中有关事项有以下几方面:

一、依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5号),采暖季期间,对2家建材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2家钢铁企业,列入限制类实施限产50%;对8家火电企业,以热(气)定电,最大限度降低其发电负荷。

二、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454号),取消相关企业2019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资格。

三、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 2017]862号),取消8家火电企业2019年度标杆引领机组评选资格。

四、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8]280号),取消12家企业2019年度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资格。

五、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环文[ 2018]217号),扣除12家企业环境信用相应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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