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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部署 确定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时间:2018-11-05 08:34:11
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18〕108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发电企业:
为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进一步提高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做好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有关发电企业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和我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部署,在企业自愿参与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需求,研究确定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二、确有应急需求且符合《意见》要求的市,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相关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根据本地区电网网架、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制订本地区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初步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能源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结合各地区需求情况,统筹编制全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方案,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刘炎,联系电话:0531-86191824,
电子邮箱:liuyan_fgw@shandong.cn。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原文: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 火力发电分会(电机工程学会)
- 火力发电分会(中电联)
-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
-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园通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 开封火力发电厂
- 华电国际邹县火力发电厂
-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扬州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 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
- 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国华绥中发电有限公司
-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开封火力发电厂
-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
-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黄岛发电厂
-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 西北发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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