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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项目名称,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规模: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配置3台500t/d机械炉排炉,2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万吨;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99,794万元。
详情如下: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
合同名称:《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规模: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配置3台500t/d机械炉排炉,2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万吨;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99,794万元。
项目特许期:特许期至2041年12月31日止。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告所述协议的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处理费不能及时收取、垃圾供应量不足、协议对方未能履约等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是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与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了《成都市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以下简称“洛带特许协议”),建造运营成都市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洛带厂”),因洛带厂项目所在地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调整,需关闭洛带厂并启动新建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通过变更协议方式约定新建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相关权利和义务。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已就洛带厂项目关闭及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补偿协议书》。
2017年4月6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城管委”)与项目公司经协商一致签署了《成都市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变更框架协议》,双方同意通过协商对洛带特许协议进行变更后形成《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以此替代洛带特许协议,成都市城管委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成都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关闭迁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长投资决策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的议案》,同意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的新增投资(扣除补偿金后共计约4.68亿元人民币)。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9月28日,项目公司与成都市城管委签订了《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在成都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生效,公司现就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本次协议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年处理量约60万吨;配置3台500t/d机械炉排炉,2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项目须采用国际选进技术,建设和运营应达到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
项目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管理-移交)。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项目,通过焚烧方式处理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并按协议约定取得垃圾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特许期至2041年12月31日止。
三、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和相关财务信息
公司已对成都市人口总量、垃圾清运量、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乙方: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优敏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岐山村十二、十三组
经营范围:废弃物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
项目公司与成都市城管委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本项目的总投资为人民币99,794万元。
(二)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用地面积为120亩(以用地批复文件为准);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年处理量约60万吨;配置3台500t/d机械炉排炉,2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项目须采用国际选进技术,建设和运营应达到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
(三)项目特许期:指甲方授予乙方享有本项目特许权之期限,包括原《成都市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权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本协议约定延长的期限。(四)甲方的基本义务:协助乙方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提供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标)填埋场所;协调施工期间的供电、供水、排水等事宜;按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垃圾;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协调乙方与项目场地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关系;协调乙方与电力公司签订和全面履行购售电合同;负责协调红线内征地、拆迁、村民安置等事宜,并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向乙方移交建设用地。
并保持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所要求的所有批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预定日期完工;按法律及协议规定运营项目,提供持续、安全、稳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每个运营年度的运营时间(单机、单炉)在8000小时以上,年度垃圾处理量不低于60万吨(按进厂垃圾量);严格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六)争议解决:因解释或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由项目协调委员会协商解决,项目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争议未能协商解决,甲乙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成都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生效。
五、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署将为公司推进业务拓展带来积极影响,有助于增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高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本项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分析
(一)投资行为未获批准的风险。因本协议尚待成都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可能存在投资行为未获得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项目垃圾处理费由政府授权的机构通过财政支付,如不能及时支付,将影响公司收入。
(三)垃圾供应量风险。虽然特许权协议中约定了垃圾供应量,但如果垃圾供应量不足,则存在一定风险。
采取的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促进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 火力发电分会(电机工程学会)
- 火力发电分会(中电联)
-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
-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园通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 开封火力发电厂
- 华电国际邹县火力发电厂
-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扬州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 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
- 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国华绥中发电有限公司
-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开封火力发电厂
-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
-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黄岛发电厂
-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 西北发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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