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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到2020年建成7座 后续10座
时间:2018-09-13 08: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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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改委日前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原文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03〕)相关规定,现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请关心本规划的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

规划概况:随着自治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垃圾产量快速增长,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有利于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规划以生活垃圾焚烧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为方向,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推进重点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底,新疆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达到7.73亿千瓦时/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61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总产量比重为42.3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体系初步建立。

规划项目:到2020年自治区规划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7座(其中3座核准在建,新规划建成4座),2020~2030年规划建成10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有组织排放环境影响

对于2020年自治区规划建成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垃圾焚烧项目,根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预测及评价结论,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关评价标准,其中由于乌鲁木齐装机规模较大,导致其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较高外,其余项目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较低。

对于其余规划项目,除NOx和HCl占标率较高外,其余污染物(SO2、烟尘、CO、汞、二噁英)占标率均较低。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在950~750m之间。

②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影响分析

根据2020年自治区规划建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预测结果可知,2020年自治区规划建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对其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贡献值均较小,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类比2020年自治区规划建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预测结果,其他规划项目采用相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③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

根据2020年自治区规划建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预测结果可知,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计算点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NH3:1.5mg/m3,H2S:0.06mg/m3)的限值要求,恶臭气体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类比2020年自治区规划建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预测结果,其他规划项目采用车间密闭+负压+抽风的控制方式后,恶臭气体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新疆目前在建和拟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滤液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后全部回用,实现闭路循环,达到“零排放”,不会对项目区周边的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坑及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站、飞灰固化间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的影响。一般情况对这些区域均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等措施,渗漏进入地下水的可能性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主厂房区域是主要噪声源的集合,其中具有持续性影响的主要声源为汽轮机、锅炉等运行噪声,对外部环境有一定影响。类比乌鲁木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可满足厂界噪声达标要求。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本规划实施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飞灰。

根据国内外类似垃圾焚烧厂的运行情况,炉渣主要成份为SiO2、Al2O3、CaO等,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可用作建筑材料,如铺路(可作为道路基层和底基层的骨料)或者制砖(作为水泥/混凝土的替代骨料)。

飞灰处理推荐采用螯合稳定化,该方法结合力水泥固定和螯合剂定化的优点,在固化过程中加入水泥和螯合剂,有效地防止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浸出,同时也弥补了水泥固定浸出不达标和螯合剂价格昂贵的缺点。该方法由于其经济适用,被多个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理系统利用,达到了较好的效果。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处置中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3.6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①对植被的影响

规划项目占地较小,且多为荒漠和工业用地,植被稀少,项目占地对生物量会有一定的损失,但损失量较小。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会对项目区道路两侧及空地绿化,能够补偿一定的生物损失量。从对区域生物量的影响来说,规划项目的影响不大。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较小,均低于植物伤害所需浓度,因此,规划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植被造成的影响不明显。

②对土壤的影响

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的排放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处于不同地理位置、采用不同烟气控制技术及采用不同排放标准的垃圾焚烧炉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不相同;采用先进污染控制技术的垃圾焚烧厂几乎不会对附近的大气及土壤、植被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6)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类比测试结果,规划项目110kV升压站周围的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推荐性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4kV/m(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100μT)。

(7)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在正常情况下,项目二噁英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016157pgTEQ/m3,按体重60kg成年人每天呼吸15Nm3,体重16kg的儿童每天呼吸11Nm3计,影响范围内成人每天二噁英摄入量最大值为0.0100pg,儿童每天二噁英摄入量最大值为0.0074pg,远低于“成年人二噁英日呼吸摄入量限值为24pg,儿童二噁英日呼吸摄入量限值为6.4pg”的要求。因此,规划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人群健康造成明显影响。

②其他社会影响

垃圾处理不当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的整体环境和形象,由填埋法向焚烧法过渡,是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出路,同时,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有效控制了二次污染,不存在填埋法处置对垃圾堆场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且节省了土地占地面积,改善并保护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并通过垃圾焚烧能源的综合利用,有效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置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标。

三、环保对策与建议

(1)规划选址要求

规划项目应尽量避让或远离环境敏感区,新建项目加强选址论证,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避开居民聚集区,减小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a.焚烧设备选型

目前国内外应用较多、技术比较成熟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炉型主要有机械炉排炉、流化床焚烧炉、热解焚烧炉和回转窑焚烧炉等四类。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目前垃圾焚烧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他炉型的焚烧炉”。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有关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的规定,在垃圾焚烧炉选型上应根据垃圾特性选择合适的焚烧炉炉型,Ⅲ类(含Ⅲ类)以上焚烧厂(日处理量150~600t)宜优先选用炉排型焚烧炉,审慎采用其他形式的焚烧炉。

基于以上,建议规划中各项目选用炉排炉作为垃圾焚烧炉型,达到国家对于垃圾焚烧的设备要求,在焚烧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b.烟气处理设施

通常情况下,垃圾焚烧设施烟气净化工艺主要针对酸性气体(HCL、HF、SOX)、NOX、颗粒物、有机物及重金属等进行控制。

酸性气体去除规划可采用处理效率较高的半干法,在达标排放前提下,鼓励采用更高效率的湿法脱酸。

使用活性炭吸附去除重金属,在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前活性炭从一个独立的储存站喷射到烟气中,废气中的有害气体被活性炭吸附,然后废气中的重金属与粉尘在通过滤袋和吸附层时被除去。

为降低烟气中的二噁英浓度,在尽量降低垃圾中氯含量的基础上首先从焚烧工艺上要尽量抑制二噁英的生成,选用合适的炉膛和炉排结构,使垃圾充分燃耗;炉温控制在850℃以上,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O2浓度不少于6%,并合理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温度和注入位置,也称“三T”控制法;缩短烟气冷却过程中处于450~500℃温度域的时间,防止二噁英重新合成;选用高效的袋式除尘器,控制除尘器入口处的烟气温度低于200℃,并在进入袋式除尘器前,在反应器入口烟道上设置活性炭喷射装置,活性炭通过气力输送直接喷入脱酸反应塔后与布袋除尘器之间的烟道中,喷射的活性炭颗粒能够捕捉吸附烟气中的微小颗粒,从而使二噁英和重金属等物质得以去除。

目前,国外垃圾焚烧炉NOX的去除工艺主要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两种。在达标排放前提下,评价建议规划新增项目鼓励采用更高效率的SCR脱氮或者在目前采用SNCR,未来预留采用SCR的空间。

C、恶臭处理设施

采用密闭式压缩车进行运输;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存池等采用密闭设计,垃圾贮存池和垃圾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在建筑设计上尽量减少气流死角,防治气味聚积;与臭气点连接的门,有条件时尽量采用双门(门斗);在有可能产生臭气聚积的地方,加强通风,在非正常工况下,须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

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a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渗滤液处理优先考虑回喷,不能回喷的可根据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实践,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等选取合适的工艺处理措施,确保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烟气湿法处理后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要求后,打至回用水池,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生后污水、化验室废水、卸料平台冲洗水经过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回用。

b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应该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划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不同的污染防治区应该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治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入渗地下。垃圾储坑内壁经过防渗、防腐处理,平滑耐磨、能抗冲击。垃圾储坑底部采取倾斜设计,靠近垃圾卸料平台的轴线底部设置格栅,使垃圾污水通过格栅污水沟流入污水槽后进垃圾渗滤液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垃圾渗滤液池、涉污水池等池体采取防渗、防腐处理措施,池体及基础可采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的防渗措施。垃圾卸料厅、生产设施区、污水管道区等场地基础采取钢筋混凝土结构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滴漏废水渗漏。项目场地和厂区内道路的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统一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严禁随意排放。炉渣综合利用车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Ⅰ类场防渗要求采取防渗措施。炉渣渗滤液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严禁随意排放。焚烧飞灰按危险废物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堆存及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降雨淋滤产生淋滤液。

③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厂址的选择:规划拟建项目应通过合理选择厂址,使其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从根本上避免或减轻声环境影响。

平面布置的优化:在设计合理可行的前提下,首先考虑从总平面布置优化,尽量将主要噪声源,尤其是难以治理的噪声源(如冷却塔)都布置在厂区中部或者是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

设备选型的噪声控制要求:首先从设备选型入手,即声源上控制噪声。设备选型是噪声控制的重要环节,在设备招标中应要求设备制造厂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噪措施,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措施,以达到降低设备噪声水平的目的。

对集中布置在厂房内的群体噪声源,采取加强厂房墙体隔声辅以吸声和阻尼的方法,即根据厂房的隔声要求进行透声和漏声的隔声匹配,提高厂房的整体隔声量,并在厂房内进行阻尼和吸声处理,增加隔声结构的低频隔声量并减轻隔声压力。

对气流噪声如风机进排口噪声,排汽(气)噪声,以及余热锅炉烟囱排口噪声采取配置有针对性的消声器。

对于机械、电磁噪声以及管道的流体噪声或节流噪声采取隔声间或隔声屏障。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大车辆行驶管理力度,如限速禁鸣。

厂区加强绿化,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

④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按照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如炉渣作为建筑原料进行综合利用。焚烧飞灰采取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应进行特性监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可运至卫生填埋场或配套渣场进行填埋处置,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均送到厂内的垃圾储坑进行焚烧处理。

⑤垃圾运输污染减缓措施

对垃圾密封运输车加强维修保养,发现滴漏及时维修或更新,确保垃圾运输车的密封性能良好。定期清洗垃圾运输车,做好保洁工作。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期运输垃圾,尽可能缩短垃圾运输车在敏感点附近滞留的时间。每辆运输车都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供应急联络用,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运输人员必须尽快通知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加强驾驶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评价结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新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本次规划得到了公众和相关专家的广泛支持与赞同。虽然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周围大气、水环境、生态、声等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规划内的具体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都能得到有效保证。因此,本次规划目标明确、规模和布局合理,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一致,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次规划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咨询,索取相关信息。

(2)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杨杰 电话:0991-7872406

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明德路16号

邮政编码:830000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勇 电话:0991-2615337

电子信箱:385416142@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路446南门国际置地 邮编:830000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规划的了解,本次规划环评通过网站公示让公众了解规划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规划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规划内容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规划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所需资金由规划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次规划征求意见的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为行业专家、自治区相关政府部门及规划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在本次规划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4)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规划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方式向环评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以及咨询相关问题。

(5)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6)信息反馈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规划的基本情况、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规划编制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环评单位将在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规划的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规划的所有社会人士。

征求主要事项:

(1)对本次规划有何意见?

(2)认为本次规划实施后主要导致何种环境影响?

(3)认为该规划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应采取的环保措施?

(4)对本次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八、公示期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联系人或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相关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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