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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已下达《关于2018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用电计划的通知》(新经信电力〔2018〕212号)文件,对于收集火电相关数据做了相关通知。
原文如下:
新疆电网各公用火电市场主体:
自治区经信委已下达《关于2018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用电计划的通知》(新经信电力〔2018〕212号)文件,明确了2018年各类发电企业年度发电指标。按照新疆购售电合同管理要求,现启动2018年火电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现需向各火电企业收集相关合同签订内容、数据,请予以协助配合,相关情况如下:
1.请各火电企业按附表内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并保证其相关数据正确性。其中公司名称、装机容量、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请核实是否正确。
2.请各火电企业提供设计厂用电率、2015-2017年三年平均厂用电率两个数据;如并网时间不足三年的火电企业提供首台机组并网年度至2017年底的平均厂用电率;2017年底并网的火电企业提供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厂用电率数据。
请各火电企业如实提供平均厂用电率数据,各发电企业提供平均厂用电率数据需与调度发电数据、结算数据计算结果进行比对。如比对结果存在差异,实施协商一致后最终确定。
3.部分2017年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情况已填入,请所有完成改造机组的发电企业提交政府部门发布的改造完成确证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扫描件应字迹、公章清楚,无图像变形、保持扫描页面清洁。
4. 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已下达《关于2018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用电计划的通知》(新经信电力〔2018〕212号)文件精神,各火电发电企业核实附表内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
5.请各火电企业于7月4日19时提供相关数据、内容、材料反馈,附表、提供的证明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预留的电子邮箱。
相关完整通知请查看新疆电力交易平台(http://pmos.xj.sgcc.com.cn)
联系人:刘安迪、张俊
联系电话:2926314、292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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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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