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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加快推进全市火电、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8-04-11 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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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环保局公布《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点指出加快推进全市火电、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土壤持久战,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事项和反馈问题整改,全力以赴打好补齐生态环保短板的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银川。

到2018年底,各项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达到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目标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工作质量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六个聚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全面推进党建目标管理。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考核;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组织基层党支部委员参加党建业务培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3.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不懈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4.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选人用人规范流程,选优配强科级干部。适时开展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举办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强化源头防治,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5.统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环境信用管理联合奖惩、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4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开展环境保护量化问责。

6.组织协调生态立市工作。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推动2018年生态立市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生态立市战略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7.优化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编制《银川市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完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调整细化考核内容。

8.完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以及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完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银川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方案》编制,选取试点区域,设立标识标牌。

9.强化环保规划引领。推进环保规划参与全市“多规合一”,实施《银川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协调发改、工信部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0.开展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和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编制实施《银川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组织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照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部署,完成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深化污染防治,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11.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治理。配合住建部门做好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和锅炉淘汰工作,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治理;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散煤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全流程煤质监管。

12.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协调配合住建、国土、林业、城管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扬尘、裸露土地扬尘、道路扬尘及重点区域扬尘防控工作。

13.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加快推进全市火电、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石化、水泥、焦化、有色、燃煤锅炉(工业)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脱硝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

14.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继续推进高排放车辆淘汰和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

15.强化农业和生活大气污染防治。配合农牧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干洗及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治理工作。

16.强化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监管。建立网格化监测、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监测系统,建设网格化监管和飞行巡查监管,进一步提高科学治污水平。

1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2018年1月1日—3月31日、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等重点时段管控。

18.抓好工业源头污染防治,进一步排查“九小”企业,整治重点行业,加强灵武羊绒园区、永宁望远工业园区、贺兰银川生物科技园区等园区涉水企业监管,确保园区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园区污水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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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配合抓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倒排工期,5月底前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20.指导抓好人工湿地建设,加快完成四二干沟、银新干沟、永二干沟、灵武东沟等6条主要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加强运维管理并发挥水质控制效益,力争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

21.指导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加快一级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拆除或者关闭及附着物的清理工作,并实施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红线要求。

22.与水务部门共同抓好排污口规范整治,进一步摸清入河(湖、库)排污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管控,提升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能力和规范化设置。

23.配合抓好河长制落实,开展“保护母亲河”“保护艾依河”行动,实施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和“清河专项行动”,全力抓好艾依河、阅海等重点水体保护与治理,推进系统治水、多源共治。

24.配合抓好黑臭水体长效动态管理,定期对9条水体进行巡查,进一步配套完善城镇集污管网,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倾倒等源头污染防控,跟踪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体黑臭问题不反弹。

25.配合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绕城高速以内全面禁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其他地区按照降低20%的标准,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灵武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增强水生态扩容提质,提高水体接纳能力和净化能力。

26.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已划分的89个农用地详查单元1033个农用地详查点位基础上,配合自治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完成贺兰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完成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等工作。

27.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毒地”开发,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落实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确定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和完善污染(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28.狠抓污染源头管控。工业方面,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广应用肥药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生活方面,深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垃圾分类处置新机制,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年度任务。

29.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级协调、区(县)落实”的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和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作用。

30.完善土壤污染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项目库。按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类、土壤污染防治能力监管建设类、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类,储备建立土壤污染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项目库。督促贺兰县土壤修复项目每季度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按时限完成有关任务。

31.深入推进清理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于已完成整治并通过自治区验收的21处整治点,继续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对于已整治完成的硅石矿山,做好再修复及复绿工作;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点位,全力以赴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与生态恢复工作,确保通过国家验收。

32.加快推进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针对与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存在的边界纠纷,以及环保部遥感监测偏移,与保护区实际管理存在误差等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遵循面积不减、形状不变的校正原则,督促灵武市推进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区边界问题。

33.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继续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守生态功能的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决保护好贺兰山、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同时,督促保护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3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工地夜间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企业噪声整治行动,严控噪声污染扰民。

四、保持高压态势,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35.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继续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自治区、银川市的部署要求,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年度整改任务。巩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整改成果,严防已整治问题反弹,督促需长期整治问题有序推进。

36.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及双随机执法监管体系。组织开展重点河湖沟渠、城乡结合部、工业集聚区等“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清理整顿、跨界联合执法、打击违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执法监管。

37.加强环境安全保障。督促重点企业按照环保部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履行备案手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演练。

38.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环境信用管理联合奖惩机制,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五、抓好能力建设,稳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9.夯实环保法制基础。修订《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完善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实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协同机制。

40.推进环保机构改革。印发《银川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落实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4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配合完成我市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我市国考及跨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和实时数据联网等。继续开展重点河湖沟渠、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点的数据监控和信息发布,完善空气质量预测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报会商制度。

42.加强环境信息建设。完成2018年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不断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完成污水排放智能控制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配合中节能公司完成智慧环保建设,全面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大力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网络化管理水平。

4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拟订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审核、管理等办法,规范和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确保用好各类环保专项资金;协调实施银川都市圈生态共保共育方案,力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协调推进自治区60大庆重点环保项目,督促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44.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制宣传。加强与媒体、企业、学校等多方联动,策划实施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专题宣传活动。

45.加快基础能力建设。完成银川市大气超级站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任务,完成扶贫帮扶任务,依法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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