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采展示]安源电厂煤质检验中心获C... [企业新闻]西安热工院《热力发电》入... [电力科技]南方五省区2月全社会用电... [学术交流]广东公司“五学”打好理论...
首页 >> 新闻 >> 行业新闻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发布
时间:2018-03-26 08:38:31

         ↓底部

     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18、2020年总量配额及非水电配额指标的拟定分配方案,并明确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对于未达到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未完成配额指标的市场主体拟采取不同程度的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简称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简称非水电配额)。省级电网企业、其他各类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等均应承担配额义务。将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简称“证书”)制度,证书作为记录计量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生产、实际消纳和交易的载体,用于监测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完成情况。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考核。


         ↑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