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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小火电整治工作: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 无证自备电厂仅可自发自用
时间:2018-01-18 08: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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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湖北省小火电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电力业务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湖北省小火电专项整治工作

相关电力业务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近一年来,湖北省政府对全省小火电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多个项目未按要求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小火电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17﹞607 号),要求存在问题项目按要求完成整改。

我局对湖北省小火电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并结合湖北省小火电专项检查开展了发电业务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强化发电企业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7﹞73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湖北省小火电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除国家能源局明确豁免的情况外,发电机组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方可并网发电。

二、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自备电厂仅可自发自用;自备电厂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所发电量方可上网交易。

请你公司切实落实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保证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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