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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的通知,结合山西电力市场发展和并网发电厂运营实际情况,对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风电场的并网运行管理、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独立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等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
在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方面,修订内容明确,并网主体对考核、补偿结果有异议或符合相应免考核条件的,应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复核或免考核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方面,新增条款明确,因技术支持系统主站原因造成并网发电厂无法上报数据或误考核可以申请免考。非自身原因造成并网发电厂考核的可申请免考。同一事件适用于不同条款的考核取考核电量或考核费用最大的一款执行。
针对风电场的并网运行管理,修订内容要求新建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之日起参与管理;扩建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自动纳入考核管理,免除因扩建期间配合主站调试引起的技术管理考核。风电场因自身原因造成风机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风机总容量超过实际装机容量30%的,每次按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3%考核,月累计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执行。配有规模化储能装置的风电场,以风电场上网出口为脱网容量的考核点
光伏发电站方面,因自身原因造成光伏发电单元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总容量超过装机容量30%的,每次按全站当月上网电量3%考核,月累计考核费用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执行。配有规模化储能装置的光伏电站,以光伏电站上网出口为脱网容量考核点
独立储能电站方面,修订后细则原则上适用于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或集中控制出力的已并网独立储能电站,地市级及以下调度的其他独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独立储能电站自并网运行之日起参与细则管理。电站须严格执行调度计划曲线和运行方式安排,调度机构对执行偏差进行统计和考核,月度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全站装机容量*0.8*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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