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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储能类聚合单元调节能力为测试时段的平均充电、放电功率
时间:2026-07-09 12: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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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文件明确,储能类和调节量负荷类虚拟电厂运营商在负荷系统提交能力测试申请,省虚拟电厂服务中心、电力调度机构组织进行能力测试,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调节能力测试认定结果。

虚拟电厂开展入网、变更能力测试时,根据其聚合资源类型确定测试方式。其中,储能类聚合单元、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运营商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负荷系统提交能力测试申请,储能类聚合单元调节能力为测试时段的平均充电、放电功率;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调节能力根据聚合资源基线负荷与测试日实际负荷进行计算,计算规则参照《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执行。若运营商对调节能力测试结果存在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或重新测试。全电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无需提交能力测试申请,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虚拟电厂服务中心)根据历史运行数据采用能力认定方式确定调节能力。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虚拟电厂应根据《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交易。

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可选择以削峰或填谷方式参与市场出清,申报方向应与测试方向保持一致,申报调节量的上限、下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测试结果的上限、下限,并应刚性执行出清计划曲线。若聚合单元资源变更后不满足聚合容量、调节能力等要求,将限制其参与调节量申报,可正常参与电能量交易。虚拟电厂运营商与其聚合资源收益由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及聚合合同统一结算到户。

虚拟电厂按照我省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相关要求参与需求响应,补偿费用由电网企业根据运营商与聚合电力用户签订的需求响应协议,分别发放至运营商和聚合电力用户。

参与实时市场的虚拟电厂应具备与调度系统的实时信息交互功能,且信息交互时间应不大于60秒,可跟踪实时市场计划曲线并实时响应调度指令。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由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能源监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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