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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衔接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入市但未经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不参与中长期交易
时间:2026-06-10 15: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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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云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意见建议的函。

云南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衔接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已投产新能源电厂(含集中式光伏和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下同)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未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含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市场交易均价进行结算。市场交易均价按照项目类型分光伏、风电确定市场交易均价,电力现货市场未全月连续运行月份,市场交易均价按照同电源类型机组省内月度直接交易(含日交易)均价确定;电力现货市场全月连续运行月份,市场交易均价按照同电源类型机组实时市场月度分小时上网电量和分小时节点电价加权计算确定。涉及调试期电量的按照调试期有关政策执行。

未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入市未经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结算,并由电网企业进行差价结算,具体参与市场结算原则按照本细则第三章执行。其中,未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包括存量各类型分布式光伏、增量户用分布式光伏(自然人户用和非自然人户用),不含增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各类型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未入市的增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能电费计算和差价结算有关要求参照未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执行。

光伏扶贫项目,电能电费计算参照未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有关要求执行,并由电网企业进行差价结算。

新能源电厂按照南方区域和省内中长期交易有关要求参与中长期交易,已注册入市但未经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结算,不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之外的上网电量,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不对其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进行考核。

新能源电厂按照南方区域和省内电力市场现货结算规则开展结算。另外为衔接现行政策平稳过渡,未经聚合(含第一章第3点明确未入市项目)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作为价格接受者分电源类型以整体方式参与市场结算(后续简称整体结算),2026年6月30日前,按同电源类型集中式机组分时电量和分时电价加权计算的分时均价结算。2026年7月1日起,参照《南方区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执行。以整体参与市场结算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暂不开展中长期偏差收益回收电费、现货损益控制机制的计算及分摊分享。电网企业按整体结算的月度价格与未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结算市场电能电费。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按整体结算的月度价格与已入市未经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结算市场电能电费。

自愿不参与日前市场的新能源项目,现货市场采用差量结算时,不参与省内中长期合约阻塞费用分摊分享;现货市场采用差价结算时,不参与日前市场全电量结算,实时按全电量结算,中长期按差价结算。

详情如下:

【正文】昆明交易函〔2026〕53号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征求云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意见建议的函-2026-05-28_01.jpg【正文】昆明交易函〔2026〕53号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征求云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意见建议的函-2026-05-28_02.jpg

云南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衔接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云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工作,有序衔接国家和省内政策规则,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有关要求

1.已投产新能源电厂(含集中式光伏和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下同)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2.未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含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市场交易均价进行结算。市场交易均价按照项目类型分光伏、风电确定市场交易均价,电力现货市场未全月连续运行月份,市场交易均价按照同电源类型机组省内月度直接交易(含日交易)均价确定;电力现货市场全月连续运行月份,市场交易均价按照同电源类型机组实时市场月度分小时上网电量和分小时节点电价加权计算确定。涉及调试期电量的按照调试期有关政策执行。

3.未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入市未经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结算,并由电网企业进行差价结算,具体参与市场结算原则按照本细则第三章执行。其中,未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包括存量各类型分布式光伏、增量户用分布式光伏(自然人户用和非自然人户用),不含增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各类型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4.未入市的增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能电费计算和差价结算有关要求参照未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执行。

5.光伏扶贫项目,电能电费计算参照未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有关要求执行,并由电网企业进行差价结算。

二、电能量交易

(一)中长期电能量交易

1.新能源电厂按照南方区域和省内中长期交易有关要求参与中长期交易,已注册入市但未经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结算,不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

2.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之外的上网电量,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不对其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进行考核。

(二)现货电能量交易

1.交易方式。集中式新能源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优化出清。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按同一节点聚合后成为可直接调度的发电类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新能源电厂全电量参与实时市场,加快推动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具体按照南方区域和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2.交易约束。现货市场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上下限等约束暂按南方区域及省内有关规定执行,后续衔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适当放宽现货市场上下限价格。

三、市场结算

(一)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期间

新能源电厂按照省内电力市场中长期规则体系开展结算。

(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

1.正常结算

新能源电厂按照南方区域和省内电力市场现货结算规则开展结算。另外为衔接现行政策平稳过渡,未经聚合(含第一章第3点明确未入市项目)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作为价格接受者分电源类型以整体方式参与市场结算(后续简称整体结算),2026年6月30日前,按同电源类型集中式机组分时电量和分时电价加权计算的分时均价结算。2026年7月1日起,参照《南方区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执行。以整体参与市场结算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暂不开展中长期偏差收益回收电费、现货损益控制机制的计算及分摊分享。电网企业按整体结算的月度价格与未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结算市场电能电费。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按整体结算的月度价格与已入市未经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结算市场电能电费。

自愿不参与日前市场的新能源项目,现货市场采用差量结算时,不参与省内中长期合约阻塞费用分摊分享;现货市场采用差价结算时,不参与日前市场全电量结算,实时按全电量结算,中长期按差价结算。

2.追退补电费

未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发生电量差错时,电网企业按整体结算的月度价格计算追退补电费。已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按整体结算的月度价格计算追退补电费。

四、绿电交易结算

新能源电厂可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参与绿电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后续探索建立多年期绿电合同签订机制。

新能源电厂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的部分,将对应绿证划转至省级专用账户。开展绿电交易结算时,对应绿证收益按照上网电量优先扣除机制电量后的剩余电量、绿电交易合同电量、用户实际用电量三者取小进行结算。具体按照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暂不具备分小时计量条件的新能源电厂,由电网企业按照新能源典型曲线通过日冻结表码计算的日电量进行分解,形成用于结算的小时电量。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差价电费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规则开展结算。

国家和南方区域对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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