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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号文推动新能源全面市场化后,“产销协同”已成为破解负收益、提升资产价值的核心命题。
本系列专题文章将围绕“产销协同”,以“痛点拆解→破局思路→落地方案”等维度逐步展开:首期聚焦产销割裂引发的隐性成本,后续还将深入解析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差异化破局之道、以及零硬件投入和分阶段实践的落地方案等内容,持续助力新能源投资者在市场化竞争中精准兑现收益。
随着136号文及各省配套政策落地,新能源平价项目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固定电价时代“发电即盈利”的逻辑被彻底打破。不少投资者发现,即便实现电量高发,仍可能因未把控好隐性成本,导致收益空间被压缩。
结合协合运维在电力交易服务领域的实践经验,可以发现,“市场运营费”正是当前最易被忽视的关键成本之一,而这一成本之所以会造成收益流失,核心症结正是行业普遍存在的产销割裂问题。
新能源电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时,需按规则分摊由市场组织方统筹的市场运营费用,不同省份的标准略有差异,平均约为0.03-0.04元/度。这意味着,无补贴的平价项目若在现货市场以“零电价”申报发电,每发一度电就需承担3-4分钱的固定成本,本质上已陷入“发电即亏损”的被动局面。
造成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生产与营销部门的目标错位。从行业实践来看,多数发电企业仍延续计划电价时代的管理逻辑:生产团队以“应发尽发”为核心考核指标,在电网非主动限电时极少考虑自主限电;营销团队则聚焦电价波动与整体收益,需根据市场行情判断发电的经济性。这种“生产追电量、营销算成本”的割裂状态,导致很多发电企业在现货电价低于成本线时仍满负荷发电,最终侵蚀整体利润。
从行业现状来看,这类问题的形成并非单一因素导致:
其一,历史补贴政策的惯性影响。我国新能源补贴退坡进程始于 2018 年的“531 新政”;2020 年陆上风电、光伏项目“平价上网”全面启动;2021 年起新建新能源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在此前的补贴时代,项目补贴电价显著高于 0.03-0.04 元 / 度的市场运营费,即便承担这部分隐性成本,仍能获得稳定收益,因此发电企业无需重点关注;
其二,部分投资者尚未完全适应市场化“利润导向”逻辑,对成本构成的考量仍不够细致;
其三,电力市场建设尚处完善阶段,部分规则设计未完全精细化,也让发电企业在成本核算上缺乏明确参考,部分平价项目业主在市场背景下的决策逻辑尚未完善;
对于平价项目而言,需要提前判断现货市场电价,在日前申报阶段做好成本测算,必要时,在日内或者实时市场主动调整出力,将有望通过提升整体度电均价实现收益优化——这一操作虽未成为行业普遍实践,但已是市场化转型的必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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