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采展示]安源电厂煤质检验中心获C... [企业新闻]西安热工院《热力发电》入... [电力科技]南方五省区2月全社会用电... [学术交流]广东公司“五学”打好理论...
首页 >> 新闻 >> 行业新闻
推进输配电价精准监管,适配能源转型与市场建设
时间:2025-11-28 09:16:20

         ↓底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自2015年我国启动独立输配电价改革以来,这一核心机制已历经三个完整的监管周期。十年间,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初具雏形,输配电价监管也开始从框架构建阶段迈入精雕细琢的提升期。新的输配电价监管系列办法精准锚定能源转型与市场建设的大方向,在成本核定、收益平衡、市场适配性等方面持续完善优化,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注入了新动能。

成本监审范围全覆盖:夯实定价基石

此次修订实现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三类电网成本的监审全覆盖,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化成本监审体系,实现对自然垄断环节成本的无死角监管。横向上看,新规实现了三类电网在同一监管周期内同步开展成本监审,有效避免了资产范围交叉或遗漏,确保了成本划分的清晰性和全面性。纵向上看,成本监审实现了对省级、区域电网和专项工程的穿透审核,确保了对关键环节成本的有效追溯和精准核定,实现了对成本链条的深度监管。这一立体化监审体系,显著提升了对电网自然垄断环节成本监审的严密性与透明度,为输配电价的科学核定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石。

权益资本收益率优化:

平衡收益与公平,助力区域协同

权益资本收益率的核定重新锚定“监管周期初始年份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以市场公认的无风险收益率为基准,使收益率核定更具客观性、可追溯性与市场参考价值。这种方式既保障了电网企业获得合理的资本回报,又通过明确的市场基准约束收益水平,提升了定价的透明度与公众接受度。

同时,创新性纳入“促进电网均衡协调发展、保障用户经济可承受”的考量,通过“以丰补歉、东西帮扶”的差异化调整,既保障了电网企业的合理回报,又缓解了区域发展差异带来的电价失衡,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下的区域协同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有效平衡了企业发展与用户负担的关系。

共用网络用户定义升级:

适配市场变化,增强政策包容性

对“共用网络用户”的定义进行调整,删除原办法中“省内和‘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的具体列举,以“所有使用共用网络的用户”进行概括,增强了定义的包容性与严谨性,适应了电网联系日益紧密、电力市场中多种交易模式不断涌现的新趋势。这一修改也为政策的长期适用性预留了空间,确保准许收入的回收范围能动态覆盖各类电力市场参与者,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输配电成本奠定基础。

电价模式创新:

服务新能源消纳,推动能源绿色转型

针对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型主体的用电特性,新办法探索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并强化全流程监管。单一容量制电价更精准适配新能源项目“容量需求明确、电量波动大”的特性,既降低了新能源主体的用电成本,激励其就近消纳,也将保障电网投资合理回收。

同时,全流程监管的嵌入有效防范了价格执行中的偏差,在支持新能源发展的同时,保障了市场公平与电网企业的合理收益,是输配电价机制服务“双碳”目标、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转型的创新实践。

跨省跨区输电改革:

协同监审与灵活机制 赋能全国统一市场

跨省跨区输电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纽带。新办法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的成本监审与省级电网和区域电网协同联动,提升了不同电网层级成本监管的一致性,同时完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价格核定与校核机制,凸显了对跨区域电力资源配置的重视。

同时,针对以输送清洁能源或联网功能为主的跨省跨区工程,探索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输电价格,并配套探索输电权交易,将进一步提升跨区输电资源的配置效率,为全国范围内清洁能源的优化调度与电网互联工程的可持续运营提供了价格机制保障,有力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进程。

精准监管护航

迈向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历经十年改革,输配电价监管已从框架搭建进入精准优化的新阶段。此次系列办法的修订,全方位体现了监管对能源转型与市场建设需求的精准响应。这些修订不仅提升了输配电价机制的科学性、灵活性与包容性,更在企业收益、用户负担、区域协调、新能源消纳等多维度实现了平衡,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未来,随着能源转型与市场建设的持续深入,输配电价精准监管将继续发挥关键作用,推动我国电力行业向着更高效、更清洁、更协同的方向迈进。


         ↑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