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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答复“创新出台电价倾斜机制”等建议
时间:2025-07-02 09: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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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丽10号建议的答复。对于“创新出台电价倾斜机制”的诉求,答复文件明确,当前,国家正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作用,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我省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同时,我省始终高度重视企业电费负担,2025年力争全省工商业电价下降3分/千瓦时以上。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持续推动全省电价稳价降价。

关于“加强电力市场透明度”等的建议,答复文件明确:

1.关于反映“售电公司利用原有电力部门与企业建立的长期信任,高价售电或增加购买类目,导致购电用户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的回复:规范售电公司运营、促进零售市场竞争、保护广大企业权益一直是电力市场建设的关注重点。通过制定零售市场规则、建立统一零售平台、设计标准化零售套餐、推广封顶价格条款等措施,有效将批发市场降价空间传导至企业,保障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关于“在电费账单中补充电价、售电公司信息等栏目”的建议回复: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出台《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督促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和省电力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工商业电力用户可以通过登录电力交易平台和交易中心提供的结算依据等方式获取电价、售电公司等信息。下一步,我委将协同浙江能源监管办根据现实需要,推动完善电费账单栏目,更好服务各市场主体。

3.关于“在省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分地区分售电公司交易电量和分时电价等统计信息”的建议回复:根据《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分地区分售电公司交易电量和分时电价等统计信息属于售电公司特定信息,仅向特定的市场成员披露,不适合向社会公众公开。

4.关于“建立健全售电公司评价及退出机制”的建议的回复。我省根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版)》等文件精神,已经建立了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退出机制,明确了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工作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和退出程序等有关内容。2025年1月22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公布了2023年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结果;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常态化开展售电公司注册和退市公示,2025年4月4日,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对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的16家售电公司进行强制退市。

下一步:一是持续加强政策宣贯培训,向企业宣传封顶价格“就低不就高”的好处,增进企业对电力市场交易的理解。二是加强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协同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三是规范售电公司运营,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及退出制度,维护电力市场竞争秩序,推动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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