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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上限2元/kWh!储能可参与!海南电力需求响应细则征求意见
时间:2025-06-19 08:42:46
6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约定型削峰响应按照“一次申报、周期滚动、日前调用”的原则,固定补偿价格为1.0元/千瓦时,按照调用电量进行补偿。执行需求响应当月,未调用部分享受备用容量补偿,补偿标准为0.3元/千瓦·月。
日前邀约削峰响应按照单次响应的出清价格和响应电量进行补偿,补偿单价上限为1.5元/千瓦时。
日内紧急(可中断负荷)削峰响应按照单次响应的出清价格和响应电量进行补偿,补偿单价上限为2元/千瓦时。
日前邀约填谷响应按照单次响应的出清价格和响应电量进行补偿,补偿单价上限为0.3元/千瓦时。
日内紧急填谷响应按照单次响应的出清价格和响应电量进行补偿,补偿单价上限为0.4元/千瓦时。
需求响应资源包含工业生产领域中生产、辅助、办公生活等用电负荷,建筑楼宇中的集中式空调、分散式空调等制冷用电负荷,冰蓄冷、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桩、V2G电动汽车等智慧用电设施。鼓励“两高”项目资源注册并优先参与需求响应。
虚拟电厂。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均可注册成为虚拟电厂,实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可聚合资源需通过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原则上总调节能力不低于1000千瓦。
现阶段填谷需求响应不考核执行效果。削峰需求响应期间,若经营主体实际响应容量未达到中标响应容量的50%时,对中标经营主体的无效响应容量进行考核,考核费用按小时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各小时考核费用=(中标响应容量×50%-实际响应容量)×出清价格×M(0.5),其中M为惩罚因子,视市场运行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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