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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中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规则》共包含14章137条,分章节对市场成员及其权责、市场管理、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不平衡资金处理、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等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并对不同层次市场的相互耦合、有序衔接做出明确界定。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体系。《规则》明确,区域电力市场面向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以及负荷聚合商、独立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开放,在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竞争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建设多层次统一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体系。《规则》明确,区域电力市场按照跨省中长期交易与省(区)中长期交易“两级市场、有序衔接”,跨省现货交易与省(区)现货交易“联合出清、协同运作”,跨省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与省(区)电力辅助服务交易“逐步融合、紧密衔接”的市场架构有序组织开展,形成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为规范电力市场运营管理,《规则》提到,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构建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市场治理模式;构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联席会议、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协同运作的市场管理机制。
在外界关注的不平衡资金处理上,《规则》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跨省不平衡资金与省内不平衡资金分开核算。跨省不平衡资金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由送端省区相关市场主体按照跨省中长期交易电量(含跨省优先发电计划)比例等方式分摊或分享,对“点对网”送电的独立电厂和“网对网”送电按照国家政策和送电模式分别处理。
此次《规则》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接下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征求到的社会意见,认真组织修订完善《规则》,稳步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不断促进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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