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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核准文件变更事宜的意见,内能电力字〔2022〕119号,详情如下: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万千瓦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请示》(锡能源字〔2021〕1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锡盟煤电基地后续配套电源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电力〔2019〕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锡盟煤电基地后续配套电源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19〕477号),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已列入国家规划。2020年9月2日自治区能源局以《关于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核准的批复》(内能电力字〔2020〕460号)核准该项目。项目单位为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子公司。
二、根据《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关于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万千瓦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请示》(锡能源字〔2021〕145号)和《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的请示》(江苏能投报〔2021〕234号),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资成立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运营和管理。
三、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自治区能源局原则同意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单位变更为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由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原核准文件内能电力字〔2020〕460号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请你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锡盟煤电基地后续配套电源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电力〔2019〕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核准的批复》(内能电力字〔2020〕460号)要求,监督项目单位按照核准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区域削减、生态修复以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满足国家节能、生态环保、水资源保护等政策要求,如期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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