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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为指导各地有序推动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的规划实施,探索项目发展路径给出相关要求。
根据文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组织推进电源开发地点与消纳市场均属于本省(区、市)的“一体化”项目责任主体,意味着“一体化”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份。
按照“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的原则,优先实施存量燃煤自备电厂电量替代、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量入而出”适度就近打捆新能源。优先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优先考虑并重点推进相关脱贫地区“一体化”项目。
“一体化”项目要严守消纳的底线,源网荷储项目应充分挖掘和释放生产侧和消费侧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多能互补项目应强化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挖掘配套电源的调峰潜力,实现各类电源的互济互补。
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充分挖掘和释放生产侧、消费侧调节潜力,重点通过引导用户积极性,最大化调动(或发挥)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可通过组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参与电网运行和市场交易,力求物理界面与调控关系清晰,划出与大电网的物理分界面;
多能互补项目:应就近、打捆,项目布局相对集中。要把握“一体化”项目的推进节奏,按照“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的原则,优先实施存量燃煤自备电厂电量替代、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制定“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新能源电量比重,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针对立项条件、消纳条件、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配套电网工程等开展论证评估,于今年12月底择优纳入本省电力规划。
此外,要统筹推动开工建设、细化并网运行管理,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模式分批核准,要优先考虑并重点推进相关脱贫地区的”一体化“项目。
国家能源局将对所有纳入省级规划的“一体化”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预警,及时有效预警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各省开展“一体化”项目纳规工作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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