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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配套政策逐步完善严控产能盲目扩张
时间:2010-03-30 15: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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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配套政策逐步完善严控产能盲目扩张

      立足于中国风电技术发展的实际水平,工信部日前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起草了《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风电机
组生产企业的设立进行了严格限定,将有利于中国风电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进
程。

      根据意见稿,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设立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风电设备制造
行业发展规划,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
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 兆瓦及以上、年产量100 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
全部生产配套设施。

      此外,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累计不少于50万千瓦的装机业
绩。新建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5 年以上大型机电行业的经历。为便于超长大
件运输,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厂址应选择在方便运输的地区。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
本着与风电机组配套企业建立完善产业链的原则进行布局。

      意见稿规定,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研发团队,专业涵盖空气动力
学,结构分析,机械,液压,电气,自动控制,软件开发等领域。此外,应掌握
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技术,具备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软件等相应辅助手段。

      在技术进步方面,意见稿称,要严格限制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引进单机容量
2.5 兆瓦以下风电机组整机技术或购买生产许可证。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优先发
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机容量2.5 兆瓦及以上风电机组产业化;优先发展海上
风电机组产业化。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科研经费投入占
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5 %。

      意见稿强调,对不符合本准入标准的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
得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相关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
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
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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