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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要求八省份上报光伏电站项目
时间:2010-01-20 17: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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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要求八省份上报光伏电站项目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要求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青海、云
南、西藏、新疆等8 省份上报光伏电站项目,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光伏电站招
标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要求,单个项目的建设规模应在1 万~5 万千瓦之间,各省总规模控
制在10万千瓦以内,并且具备就近接入电网条件,所发电量在当地消纳。项目选
址要充分利用沙漠、荒地等空闲土地资源,项目所在地年平均辐射量应大于5000
兆焦/ 平方米。

      去年6 月,被业内认为具有标杆意义的敦煌光伏电站项目,最终招标价为
1.09元/ 度。此后部分专家建议,应以此价格作为参照,制定光伏发电上网的固
定电价。但也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单个项目不具备代表性,而且1.09元价
格过低,以此为基准出台固定电价,不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此次新一轮光伏电站招标工作
启动,说明国家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已经明晰,继续实行招标电价,直至固定电价
政策出台时机成熟为止。

      据了解,在制定光伏上网电价政策上,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做过大量调研,
但仅仅通过对有限项目的调研,很难确定光伏发电上网固定电价。

      目前,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光伏电站仅有3 个,分别位于上海市崇
明岛、内蒙古鄂尔多斯(600295)和甘肃敦煌,装机容量分别是1 兆瓦、225 千
瓦和10兆瓦。崇明和鄂尔多斯项目电价在4 元以上,敦煌项目则降到了1.09元,
3 个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相差3 元。因此,继续采用招标的方式,扩大招标范围,
利用市场手段逐步摸清光伏发电成本,即成为国家制定光伏电价政策的基本思路,
这与我国风力发电上网政策演变路径相似。

      2003年,我国开始第一期风电特许权招标,一直到2008年,国家总共进行
了5 期特许权招标。正是通过几年的招标,才逐步摸清了风电上网的合理成本。
最终,2008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正
式将招标电价改为固定电价。

      “经过几年招标,风电合理电价究竟是多少,大家基本形成了共识,但光
伏实行固定电价现在并不具备这样的基础,招标电价是为未来固定电价做准备。
至于何时实行固定电价,则要看今后各个项目的运行情况。”孟宪淦说。

      众所周知,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较高,需要国家额外补助。与风力发电一
样,光伏上网电价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超出当地火电标杆电价的部分,由国家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

      目前国家从每度电中抽取4 厘钱作为全国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但近些年由于风电的快速发展,该附加基金大部分用于补贴风电上网。

      孟宪淦举例说,如果以0.35元作为火电标杆电价,风电上网每度电需要补
贴两毛钱,光伏发电则需要补贴1 元钱,补贴金额远远大于风电。如果光伏电价
定的太高,将加重消费者负担,但如果定价过低,则无法保证开发商利润,最终
也不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

      因此,作为过渡,扩大光伏上网电价招标范围,摸清发电成本,待条件成
熟后,再依据光不同光照条件,划分出不同资源区,最终确定光伏上网发电的固
定电价,无疑成为最为合理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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